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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机构职能
1、办公室(0573-7292090)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事务,负责宣传、信息、秘书、调研、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工作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会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人事教育科 (0573-7292012)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监察科(0573-7292011)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督查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4、政策法规科 (0573-7292090)
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税政管理科 (0573-7292027)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及涉外地方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各税种的调查研究;贯彻省局制订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规费征收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地税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6、征收管理科 (0573-7292028)
负责指导全市地税征管工作;负责贯彻省局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管理、个私集贸税收管理;负责稽查选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办税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税务代理工作。
7、计划财务科 (0573-7292029)
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汇总、审核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贯彻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管理。
直属派出机构
1、稽查局(0573-7292101)
贯彻落实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制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络工作;管理税务举报中心工作。
2、硖石税务分局 (0573-7292151)
负责硖石镇、马桥镇、斜桥镇和海昌开发区、皮革工业园区、皮革城等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及有关地方费、基金的征收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的相关管理工作。
3、长安税务分局 (0573-7400928)
负责长安镇、周王庙镇、许村镇、许巷镇和盐仓镇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及有关地方费、基金的征收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的相关管理工作。
4、袁花税务分局 (0573-7866209)
负责袁花镇、黄湾镇和尖山围垦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及有关地方费、基金的征收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的相关管理工作。
5、盐官税务分局(0573-7611808)
负责盐官镇、郭店镇和丁桥镇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及有关地方费、基金的征收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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