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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构职能
1、办公室 (0573-7292090)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事务,负责宣传、信息、秘书、调研、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工作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会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人事教育科(0573-7292012)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党委组织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承办党委各种会务;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工会、团委、妇代委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监察科 (0573-7292011)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督查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受理本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受理、查处本系统党员及干部的控告、申诉。
4、政策法规科 (0573-7292090)
负责制定市财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财政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预算科 (0573-7292013)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研究、制订预算管理制度,制订、实施市与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汇总全市和编制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和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市级预备费,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制订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级综合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审核乡镇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参与分析、研究税源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6、国库科 (0573-7292016)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布置、汇总、审核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汇总市财政总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统一核算市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市控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综合科 (0573-7292021)
组织财政政策的调研,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调整财政调控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财政性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负责彩票监管;管理国债工作;参与住房、工资、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负责市级住房基金管理。
8、会计管理科 (0573-7292019)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资格等管理工作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制订和审定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市级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全市的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人才库。
9、行政事业科 (0573-7292021)
负责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含监狱劳教)、军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档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初审,提出部门预算及预算定额建议;管理归口部门预算指标;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制定细化经费开支标准;会同归口部门对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筛选、可行性论证、监督和考核;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资产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归口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和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参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和论证;参与归口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10、经济建设科 (0573-7292015)
负责管理财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负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贴息资金;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政府性项目公司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会同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粮食、环保、建设等归口部门对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筛选、可行性认证、监督和考核;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11、社会保障科 (0573-7292020)
负责卫生、药品监督、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和残联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初审,提出部门预算及预算定额建议;管理归口部门预算指标;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制定细化经费开支标准;会同归口部门对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筛选、可行性论证、监督和考核;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市级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12、农业和农业税收管理科 (0573-7292020)
负责农业经济发展、水利、气象、计划发展(物价、信息产业)、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粮食、环保、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初审,提出部门预算及预算定额建议;管理归口部门预算指标;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制定细化经费开支标准;会同归口部门对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筛选、可行性论证、监督和考核;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归口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和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参与归口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编制、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收有关报表、数据汇总和审核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指导农村“费改税”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管理全市农业税收票证。
13、企业科 (0573-7292023)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地方电力、商业(含医药、烟草)、粮食、物资、经济协作、旅游、外经外贸和供销社等企业(包括市级归口境外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参与市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组建、授权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市级归口境外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归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工作、国有股权和产权的管理;参与市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参与归口企业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地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负责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全市世界银行等国际(地区)金融组织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
14、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 (0573-7292025)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市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全市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市国资办、市清产核资办的日常工作。
15、监督检查科 (0573-7292026)
负责制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国资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本系统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直属派出机构
1、农业税征收管理中心(0573-7292168)
负责全市农业四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0573-7292030)
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财政地税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征管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运行维护和软件的升级完善;负责征管软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制定应用管理制度,规划安全措施;规划内外网网站建设;负责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网站的安全运用、规划和负责安全措施,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机关各项计算机应用能正常运行。
2、预算会计核算中心 (0573-7241128)
负责办理各集中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预算业务;负责对派遣会计单位的会计业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进行会计预算、真实、完整、正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 协助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负责管理集中预算单位的会计档案以及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3、投资评审中心 (0573-7232100)
接受财政部委托办理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预算、招标工程的标底审查和竣工结算审查,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预算价格、预算定额管理工作。
4、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0573-7292016)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初步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建立海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作为国库集中收付的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帐户、汇总财政支出信息和管理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以及明细帐等。
其他机构
1、海宁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0573-7292025)
根据省清产办及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清产核资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制订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负责各部门清产核资政策业务指导,研究分析工作进度、负责审核审批市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布置汇总全市清产核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考评、表彰,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完成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海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573-7292037)
负责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贯彻落实嘉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数额标准;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负责初审和上报我市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负责认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的任职资格;负责搜集 、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站;负责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的媒体;负责上报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受理和查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组织政府采购培训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汇集和拨付;办理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海宁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0573-7292037)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含控股)购置小汽车的审核、审查;配合市纪检委监督检查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单位小汽车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控购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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